Friday, February 16, 2007

信仰和宗教

前两日和朋友不知为何谈到了宗教的问题。她认为,宗教是一种个人的精神寄托而存在的,而它的起源则是人对于自然不了解却又想了解的求知心之产物。而我则持反对态度。当然,这可能只是一种定义问题:就我所见,有必要将“信仰”和“宗教”这两个概念划分开来。首先,“信仰”确实是可以作为一种“精神寄托”而一言概之;终究来说只有个人的意识是可以决定信仰的。它代表着一个人对于一种宗教,一种哲学,或者说任何一种无形的或者有形的概念、精神犹自内心的相信:也就是说,就如杜维明先生所说的,信仰是由人的意志来决定的,是可以超越现实限制的一种主体性选择。好比说,一个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决定成为一个基督徒、一个穆斯林、甚至一个社会主义者、理想主义者:只要他相信,他已经是一个诚恳的信徒了。相比之下,“宗教”此概念却不应只是与个人有关联的;准确地说,宗教更应该是一种社会现象,或者一个社会机制;它的起源是基于一个团体、一个部族的。杜尔凯姆在研究澳洲土著部落时发现,其部落宗教,作为原始性的宗教,最根本的基础是其团体性:宗教通过了某些掌握神权的个体或机制使整个部族能通过一种特定的物体或信念,并通过宗教仪式的形式来将“神圣”和“亵渎”之个体以及事物区分开来,从而达到了一种促使这一社会团体运作的结果。这个掌握神权的个体或机制则代表了宗教的权威:他们用力量或说服力使信徒相信他们是人与超自然的“神”或“天”的连接,并往往在原始时期集政治权威于一体。同一宗教的信徒通过共同的宗教仪式和对宗教权威共同的信服来达到了一种社会团结性。就是说,宗教是一种社会机构。它的起源是社会形态形成本身,而并不是对自然的好奇所产生的求知性创造。后者固然重要: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它只成为了一种被宗教权威所利用的工具。通过力量或说服力,权威利用人的求知心而达成了自己的宗教控制,造就了一种拥有制度、等级、能运作的社会。那么,既然宗教来自于社会,它也会回归与社会。杜尔凯姆认为社会发展到了一定程度,能达到“有机团结性”时,社会自己即可代替宗教的价值,给予它一个正常社会应有的功能。这样就可以理解为何在一真正的共产主义社会宗教是没有存在必要的:共产主义自身就已经能做到宗教的功能,通过自己的机制为社会带来稳定性、精神支柱、和团体性,故代替了宗教而成为了终极的宗教:社会。

不过话说回来了,既然宗教仅是一种社会机制,那么信仰呢?它可否可以和宗教分开并独立存在?我相信——不,我坚信这是可能的。在斯大林统治的苏联,那些列宁格勒的诗人、艺术家、创造者们,不懈与国家、与意识形态、与作为宗教的共产主义作对,为了表达自己不朽的创造精神不就是这种信仰存在最好的证明吗?在他们无声的怒吼、哀悼中,信仰屹立在了宗教之上:而贯穿其中的则是人性,像亚特拉斯搬撑起了我们的世界。

1 comment:

Nostos said...

我今天在路上骑车子的时候想
人总要敬畏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