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12, 2007

社会与自然

今天课堂讨论时田晓菲教授提出了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自然与社会而者作为概念来说的前后关系是什么?最直观的答案是先有自然后有社会:从历史的角度来说社会是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之上的,人类是在自然中建立起团体氏族、最终进化成社会的。但是,从“概念”的角度来说,自然确是在有了社会后才存在的。原本并没有什么社会与自然的区别;只有在“社会”的概念出现之后,人才有可能拿一“社会之外”的概念作为比较,并称之为“自然”。也就是说,我们概念中的“自然”亦非自然,仅仅是我们自己对比和创造出之人工概念而已。

这种“社会”与“自然”的对比可见于文艺复兴左右的欧洲文学和思想界。当时的欧洲思想界,作为“社会”的代表,已古文明为基础假象出了一个所谓的“自然状态”,名曰人类之“黄金时代”,并试图在其余非西方文明中找到能代表这种“自然状态”的例子。与主流思潮相仿,蒙田在其随笔中写到了对印第安文明作为“自然野人”的种种经过理想化之事迹。莎翁亦在《暴风雨》中发表了类似看法。

对于文学来说,此对比印证了“复杂”与“朴素”此二概念之关系。只有在与前者的对比下后者的概念才能产生。陆机的拟古诗十九首与原本的古诗十九首相比为刻意复杂化的作品。但是它作为“复杂”的概念却得早于古诗十九首“朴素”的概念。有了前者才能有后者。

1 comment:

Nostos said...

田晓菲!!!!!!!!!!!!